一、東協發展FTA的背景
(一)「東協經濟共同體」向外延伸觸角
近來南海爭端再起,身處戰略要地的東南亞地區,夾在中國大陸、日本及美國等東西大國利益衝突之間,一方面顯得左右為難,另一方面卻也因此獲得外交斡旋的較大空間,利弊得失非一時所能估計。反應在經貿策略方面,受到地緣關係的影響,在大國平衡的概念之下,早在1967年8月,包括印尼、馬來西亞、菲律賓、新加坡及泰國等五國便成立東南亞國家協會(ASEAN,簡稱東協),欲藉由彼此團結合作的力量,對外強化發聲管道與影響力。隨後,汶萊、越南、寮國、緬甸及柬埔寨於1984年至1999年之間加入,約定每年固定由當年度輪值國主辦東協高峰會議,建立目前東協十國合作的基本架構。
2003年10月於印尼峇里島舉辦的高峰會上,成員國決議於2020年共同建立「東協共同體」,以區域經濟整合為目標,隔年起草「東協憲章」,提供正式的制度架構。自東協成立加上每年固定召開高峰會,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迅速提高,2005年起擴大舉辦「東亞高峰會」,以東協國家為主,納入中國大陸、日本、南韓、印度、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國家與會,成為東亞地區一股無法忽視的力量。由於東協運作順利,2007年會員國決議加速於2015年前建立「東協經濟共同體」,並於2009年簽署「2009~2015年路徑圖宣言」。在路徑圖的規劃下,有鑑於成員國大都具有出口導向型經濟的特色,因此,東協經濟共同體努力的四大方向為:(1) 創造單一市場和生產基地;(2) 成為具備高競爭力的經濟區域;(3) 平衡的區域經濟發展;以及(4) 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。
(二)大國平衡與經濟現實下的務實選擇
在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一項,主要著眼於日益全球化的環境下,為使東協更具有競爭力,在全球生產供應鏈上成為重要且關鍵的一環,必須對外發展、加強經貿關係。基於內部已形成建立共同體的共識,因此對外也應保持一致的態度,以東協整體為對象,對外發展、開拓區域經濟合作關係。在路徑圖內容中,明訂對外發展經濟關係需朝向「東協中心地位」為主,積極洽簽自由貿易協定(FTA)及全面性經濟合作夥伴協議。
就東協角度來看對外發展FTA的重要背景,除推動東協經濟共同體本身的需要外,還包括以下三大因素:第一,在前述大國平衡的原則下,透過東協整體力量向外拓展區域經濟範圍,將有助於刺激原先對於簽署相關協定意願較低的國家如日本等,在避免被邊緣化的考量下,態度轉趨正面,因而提高洽簽FTA的成功機率。第二,在WTO體系下的多邊會談觸礁後,區域合作成為顯學,包括歐盟、北美自由貿易區、中美洲共同市場、西非經濟共同體、海灣合作理事會等體系分頭進行,亞洲國家卻因經濟發展程度差異較大,以及中、日、韓等大國抱持觀望態度下,進展較為落後。而東協的崛起對亞太地區的區域經濟合作適時提供平台,透過東協中心地位的居間,暫時規避大國之間的主導爭議。第三,經歷全球金融風暴之後,全球經濟版圖呈現位移態勢,在歐美國家經濟低迷之際,中國大陸、印度及東協等地區經濟卻持續較快成長,累積實力之餘,對外拓展貿易版圖的需求也跟著成長,因而強化多方洽簽FTA的動機。
二、東協向外拓展FTA的戰略分析
(一)採取「東協加N」的擴張模式
東協對外拓展FTA的基礎,為1992年會員國本身所建立的東協自由貿易區(AFTA),自此內部對於強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共識逐步升高,進而嘗試向外發展區域合作範圍的各種可能性。向外發展主軸以地緣關係及政治因素為優先考量,1997年首度邀請中國大陸、日本及南韓代表參與東協高峰會,預先為東協加三的格局暖身。1999年舉辦首屆「東協加三」高峰會,以東協身分對外公布東亞合作宣言,逐步強化東協具有與外部進行貿易談判實力的印象。在此一階段,東協刻意凸顯在東亞區域內團結力量大的一體概念,同時淡化單打獨鬥的個別國家印象,藉此獲得與中、日、韓三國較為均衡的對話地位。
與中、日、韓成功建立東協加三的固定對話模式後,東協在東亞區域經濟架構中已佔有一席之地,突破以往單一國家經濟規模小,對外從事經貿談判較難發揮的困境。隨著新興國家在全球經濟的實力持續擴張,東協的觸角加速延伸至東亞以外的鄰近國家,包括澳大利亞、紐西蘭及印度,除與個別國家洽談雙邊合作的項目外,更企圖擴大聯合中、日、韓、澳、紐、印等國,塑造「東協加N」的對己有利模式,不只有助於深化東協在亞太地區經貿往來的密切程度,也可趁勢提高東協在亞太地區的經貿談判地位。
另一方面,東亞兩大經濟體中國大陸與日本,對於「東協加N」的發展卻不完全是樂觀其成。基於經濟、政治及軍事上的因素,中、日兩國在東南亞各國深耕多年,包括投資與貿易都有相當深厚的基礎。在東協發展區域經濟合作之初,由於中、日兩國本身尚無立即洽簽區域經濟合作協定的迫切性,將之視為東協內部的經貿整合,抱持關心但不深入的態度。然而,全球各地各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快速興起,促使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腳步也必須加快,就經濟實力而言,中、日兩國才是首選,且中、日兩國對於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主導權都具有高度的實力與意願,形成頗為拉鋸的局面。而南韓近年來經濟實力也大幅提高,也是影響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加速的一股重要推力。
(二)多元化發展區域經濟合作關係
東協在區域經濟合作的推展上,原本就是採取大國平衡策略,與大國分別友好之餘,也巧妙平衡大國在東協的勢力,不至於產生過度傾斜的問題。有鑑於此,加上中、日、韓主導意願上升,東協開始將目光投向美國及歐盟,而美國與歐盟基於本身經濟與戰略上的需求,也提高與東亞地區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意願。美國與歐盟向來是東亞地區最重要的出口目的地,過去在保護本國產業及維持區域平衡的前提下,區域整合的進展緩慢,但東亞各國經濟蓬勃成長,美、歐不得不正視這股新勢力的崛起。尤其在全球金融風暴後,開發新興市場的需求上升,東協掌握此一契機,與美、歐展開合作試探。
在美國部分,以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議(TPP)為代表,TPP是2002年由亞太經合會成員所發起,醞釀成立亞太地區的自由貿易區,最初參與談判的國家為汶萊、智利、紐西蘭及新加坡等四國,之後澳大利亞、馬來西亞、秘魯、美國及越南等五國加入。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1年的亞太經合會上力推TPP,一般認為主因有三:一是宣示美國重返亞太的基調,在「東協加N」迅速發展的同時另起爐灶,以免美國在亞太的經貿影響力下降;二是基於美國出口的需求,在全球金融風暴後,新闢出口市場;三是制衡中國大陸對美國大幅出超,改善貿易失衡問題。
在歐洲部分,2007年5月東協與歐盟針對FTA啟動會談,原本計畫於隔年進入正式談判,但由於雙方經濟發展背景差異過大,經多次洽談未果後,2009年觸礁,雙方宣布暫停進展,改由歐盟與東協個別成員國進行貿易談判,以符合各自利益需求。對於東協成員國而言,本於各國條件與歐盟洽談自由貿易協定,可有效降低本國敏感性產業受衝擊程度,以國際化程度較高的新加坡最為積極,在2009年東協與歐盟暫停談判後,立即啟動新加坡與歐盟之間的談判,另馬來西亞、越南、泰國等國也分別與歐盟啟動談判,顯示出各會員國在策略運用上靈活的一面。
三、東協簽署FTA的進程
以東協整體為對象,目前已簽署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共五個,包括中國大陸、日本、南韓、澳紐,以及印度。就時間點來看,自東協與中國大陸於2002年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以來,對外發展自由貿易協定的腳步開始加快,於2007年至2010年密集完成五個重要「東協加一」FTA的簽署,成功樹立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心的地位。個別成員國中則以新加坡最為積極,從2001年完成與紐西蘭的FTA後,至今簽署的雙邊FTA已超過十個,成績斐然。(參見表1、表2)
(一)中、日、韓相互較勁意味濃厚
中、日、韓與東協簽署FTA的態度,初期並非特別積極,其中,日、韓基於保護國內產業的一貫原則,對於簽署FTA之後農業可能產生受衝突之虞的對手國,如中國大陸、東協等,更是顯得謹慎。然而,區域經濟整合具有所謂Domino效應,一旦鄰國成立雙邊區域貿易協定,被排除在外的國家可能因貿易轉移效果而受到波及,基於不被邊緣化的考量下,將轉而加速進行區域合作的談判。在東協與中、日、韓FTA的發展過程中,即可明顯看到Domino效應的發酵。
東協與中國大陸最初觸及自由貿易協定的想法,為2000年中國大陸總理朱鎔基在東協加三高峰會上提出,之後於2001年達成共識,2002年正式簽署「東協-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」,2003年加入「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」,協議於2004年開始實施「早期收穫計畫」。其後,雙方在全面經濟合作的架構下,於2004年、2007年及2009年分別完成商品貿易、服務貿易及投資協定的簽署。
東協與日本早於1973年便開始發展立非正式關係,雙邊經貿往來原先就十分熱絡,但遲至2002年東協與中國大陸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後,隔年雙方才簽署「全面經濟夥伴關係架構」,且趕在中國大陸之後立刻加入「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」,較勁意味十足。但有別於中國大陸與東協分階段簽署商品貿易、服務貿易及投資協定,日本採取的是「一次到位」的方式,於2008年簽署的「東協-日本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」中,內容涵蓋商品貿易、服務貿易、投資協定及經濟合作等範圍。
東協與南韓則在1991年開始成為全面對話夥伴,但與日本一樣,等到2002年東協與中國大陸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後,唯恐產業加速向中國大陸移動,於2005年方簽署「東協-南韓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」。在談判項目上,南韓與中國大陸同樣採取分階段進行的方式,於2006年、2007年及2009年先後完成商品貿
表1 東協五個FTA的發展與特色
|
發展時間 |
特色 |
中國大陸 |
2001年首度提出 2002年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 2004年開始實施早期收穫計畫 2004年簽署商品貿易協定 2007年簽署服務貿易協定 2009年簽署投資協定 |
|
日本 |
2003年成立經濟夥伴關係 2008年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,內容包括商品貿易、服務貿易、投資協定及經濟合作等。 |
|
南韓 |
2005年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 2006年簽署商品貿易協定 2007年簽署服務貿易協定 2009年簽署投資協定 |
|
澳紐 |
2009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|
|
印度 |
2003年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 2009年簽署商品貿易協定 |
|
資料來源:本文整理。
易、服務貿易及投資協定的簽署。
(二)澳紐、印度自由度恰成對比
東協與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發展的時間較早,於1970年代即開始建立對話夥伴關係,2005年紐、澳先後加入「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」。但直到2009年才完成三方自由貿易協定,也是感受到東協陸續與中、日、韓完成FTA的壓力。雖然東協與澳、紐談判耗時,但協定內容涵蓋最廣,是東協對外簽署的第一個全面性FTA,內容除
表2 東協簽署的區域貿易協定(RTA)
生效期 |
地區 |
||
年 |
月 |
東協整體 |
東協各成員國 |
1991 |
6 |
|
泰國-寮國 |
1992 |
1 |
東協自由貿易區 |
|
2001 |
1 |
|
新加坡-紐西蘭 |
2002 |
11 |
|
新加坡-日本 |
2003 |
1 |
|
新加坡-歐洲自由貿易區 |
7 |
|
新加坡-澳大利亞 |
|
2004 |
1 |
|
新加坡-美國 |
2005 |
1 |
|
泰國-澳大利亞 |
2005 |
8 |
|
新加坡-約旦 |
8 |
|
新加坡-印度 |
|
2006 |
3 7 7 |
|
新加坡-南韓 新加坡-巴拿馬 馬來西亞-日本 |
2007 |
7 |
東協-中國大陸 |
|
11 |
|
泰國-日本 |
|
2008 |
1 |
|
馬來西亞-巴基斯坦 |
7 |
|
印尼-日本 |
|
7 |
|
汶萊-日本 |
|
12 |
|
菲律賓-日本 |
|
12 |
東協-日本 |
|
|
2009 |
1 |
|
新加坡-中國大陸 |
8 |
|
新加坡-秘魯 |
|
10 |
|
越南-日本 |
|
2010 |
1 |
東協-南韓 |
|
1 |
東協-澳大利亞-紐西蘭 |
|
|
1 |
東協-印度 |
|
|
2011 |
9 |
|
馬來西亞-印度 |
2012 |
2 |
|
馬來西亞-紐西蘭 |
|
5 |
|
馬來西亞-澳大利亞 |
資料來源:WTO區域貿易協定資訊系統(RTA-IS)、本文整理。
一般的商品貿易、服務貿易及投資協定外,還納入金融服務、電信服務、電子商務、自然人移動、智財權及經濟合作等多樣化議題。
至於與印度之間的進展,源自於印度採取「東進政策」,加上東協與大國之間簽署FTA的刺激,印度決定加強與東協之間的經貿合作。2003年雙方簽署「東協-印度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」,同年印度加入「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」,之後於2009年完成簽署商品貿易協定。然而,受到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,印度國內的保護主義興起,對於降稅的限制較多,是東協對外簽署的FTA當中,自由化程度最低的一個,與澳紐之全面性開放成為對比。
(三)個別成員國中新加坡進度超前
個別成員國中,新加坡最有斬獲,簽署對象除周邊的澳大利亞、紐西蘭及印度外,還包括突破區域界線的南美、中東,以及其他東亞國家較少觸及的美國與歐洲自由聯盟。另從對手國角度看,日本是與東協個別國家發展自由貿易關係最積極的一國,先後與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印尼、汶萊、菲律賓及越南等七國完成雙邊FTA,除傳統區域產業分工上的考量,更著眼於未來東南亞各國深具潛力的內需市場,因而提早投資布局。
四、未來東協發展FTA的可能方向
由東協對外發展FTA的軌跡觀察,由於中、日、韓等國主導意願增強,東協過去夾在大國利益之間,暫時充當核心角色的時代將回歸正常,由經濟實力較強的中國大陸、日本取而代之。此外,東協傳統上大國平衡的概念仍將影響對外發展的走向,除與中、日、韓等東亞大國持續進行合作外,也進一步發展與東亞以外大國整合的可能性,且不侷限於「東協加N」的模式,選擇以靈活的結盟方式擴大區域合作範圍。
(一)中心地位逐步釋出
東協先前營造「東協加N」的合作模式,隨著區域整合的範圍逐漸擴大、參與的大國數量增加,FTA簽署的實質成效升高,勢必有所轉變。從經濟實力而言,中、日才是東亞地區最具有主導實力的區域大國,過去東協作為東亞整合的核心地位,只是暫代性質,由中、日接手乃經濟現實之必然,而南韓近年經濟實力大幅提升,加上對外發展FTA進展順利,對於東亞經濟整合的重要性與影響力與日俱增。但在合作的形式上,或許還將延續的「東協加N」名稱,但實質上主導權必然易手,由中、日、韓等國擔當談判主角。
(二)「東協加N」不再是第一優先選項
除中、日、韓等國主導意願轉強,迫使東協在東亞經濟整合之中心地位旁落外,其他外力介入及東協內部矛盾,也令東協發展FTA的方向必須做出適度調整。在外力部分,美國有意強化在亞太地區的經貿戰略地位,積極主導TPP的發展,成為「東協加N」以外的另一選項,對於亞太國家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。歐盟方面,評估與東協整體簽署FTA的難度太高,轉而採取與會員國個別談判方式,以獲取雙方最大利益,正持續進展中,一旦有重大突破,亦將引發連鎖效應。
在東協之內,一方面「東協加一」陸續生效後,部分成員國提出檢討,如印尼於東協與中國大陸FTA生效後立即反悔,認為緩衝期不夠,希望能暫緩加入;而越南也傳出中國大陸大量廉價商品湧入,國內產品難以與之競爭的負面批評。另一方面,東協成員國之間也存有內部矛盾,從南海爭議所引發的政治情結,隨處可見大國在背後介入的痕跡,提高合作的複雜度。因此,未來各國對於發展FTA的策略,應不侷限以「東協加N」為優先,轉以分進合擊的靈活手腕,不排斥任何區域合作的型態,如馬來西亞在2011年之後至今,已成功洽簽三個獨立的FTA,未受「東協加N」暫停進度的影響。就洽簽對手國而言,單一成員國的經濟規模雖然較小,但可因此累積類似的談判經驗,並產生擴散效應,談判意願也有逐漸提高的趨勢。